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是根据75岁以上人士等加入者的所得等来缴纳保险费,用于支付疾病等费用的医疗保险制度。加入者因病或受伤就医时,只要在医院窗口出示“后期高龄者医疗被保险者证”,只需支付部分医疗费,剩下的金额由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承担。
满75岁后将退出现在加入的国民健康保险和雇员保险而加入。
关于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请浏览此处

关于在窗口支付的自己负担金额请浏览此处

关于保险给付请浏览此处

列入保险对象的人士

在新宿区进行了居民登记,年满的75岁的所有居民
※65岁以上未满75岁,患有一定残疾的人可以任意提前加入。
但是,符合以下情况时则不能加入。
①在留资格为“外交”或“特定活动”中以治疗为目的或观光·疗养为目的的人员
②在留期限已过期、或在留资格为“短期滞留”等在留期间不满3个月的人员(持有能证明将在日本滞留3个月以上的证明文件的人员除外)
③正在接受生活保障的人员
 有关加入的详细条件请来电咨询。

【咨询处】
高龄者医疗担当课 高龄者医疗系
电话号码: 03-5273-4562

资格的获取

保险资格的获取不是从提出申请之日起,而是上溯至应加入保险之日起。
①满75岁时(自75岁生日当天起)
②75岁以上的人士从东京都外迁入(入境)时(需要申报)
③65岁以上的人士经东京都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认定有一定残疾时(需要提交“申请”)
④其他,不再接受生活保护时等情况(需要申请)

资格的丧失

保险资格丧失时,请返还被保险者证。
①迁出东京都(出国、归国)时(需要申报)
②死亡时
③65岁以上未满75岁的人士不再符合一定的残疾状态时或本人提出撤销残疾认定的申请时(需要申请)
④享受生活保护时等情况(需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