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护保险制度

这是一种当40岁以上的人成为投保人并负担保险费、被认定需要看护时,支付一部分所需费用即可利用看护服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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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人

加入人为65岁以上的人员或是40岁-64 岁的加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新宿区进行居民登记的外国人也要加入看护保险。

有关看护保险制度整体情况的咨询

看护保险课(区政府本厅舍2楼)
我们还准备有英语、汉语、韩国语版本的详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