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变更的申请

地址或家庭成员发生变更时,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在变更日之后的14天以内进行申请。

从国外转至区内开始居住时(来自国外的转入申请)

区内居住的短期滞留者变为中长期滞留者时

从区外搬来时(来自其他区市町村的转入申请)

在区内搬迁时(转居申请)

搬迁至区外或国外时(转出申请)

户主改变时、家庭拆分或合并时(家庭变更申请)

 

外国居民与户主的亲属关系不按户籍申请发生改变时(与户主亲属关系的变更申请)

申请时需要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或外国人登记证明书、与户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原件)、国民健康保险证(已参加的人士)
※与户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为外语时,请附带翻译者署名的日语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