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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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税征收的对象

原则上以每年1月1日在其所在区市町村进行了居民登记的人员为征收对象。(与国籍无关)
即使之后居住地发生了变化,仍向您1月1日当日进行了居民登记的市区町村缴纳。

不被征收居民税的人员

如某人前一年全年收入低于标准额,则不向其征收居民税(标准额因本人的年龄、所要抚养的家属人数等而异)。

居民税的申报

请在每年3月15日之前向区政府税务课申报您前一年全年的收入。但是,已向税务署提交过所得税确定申报的人员、所在公司等已经向区政府提交过工资支付报告书且其收入仅为工资的人员等无需向区政府税务课进行申报。

居民税的计算方法

居民税有均等计算和按收入计算两个部分。
均等计算:不管收入多少,每个人税额相同。
按收入计算:根据前一年全年的收入等计算税额。

居民税的缴纳方法

出境时的手续

居民税课税对象者在接到纳税通知(6月上旬)前出境时,请指定纳税管理人或是进行预缴(出境前预缴居民税的制度)。
如您在接到纳税通知后出境时,请指定纳税管理人或是缴纳全额税款。

关于住民税课税(非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