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登记、印章登记证明书

在日本,印章与签名具有相同的意义,在签定合同等场合可以使用印章。
可以请印章店刻制印章,并在区政府登记自己的章印。如有必要,还可以请求区政府出具印章已登记的证明。

印章登记

请本人拿着要登记的印章和有效期限内的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等,向区政府的户籍居民课或特别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报的方法和无法登记的印章等详情请浏览此处

印章登记证明书

需要印章登记证明书的人,请携带印章登记证(卡),向区政府的户籍居民课或特别办事处的窗口进行申领。
详情请浏览此处

印章登记证遗失时或印章登记作废时、印章登记证破碎时请浏览此处

※如印章登记的人员迁出新宿区,请交还印章登记证。并且还必须在新住所重新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即使迁入迁出前的相同地址,也需要重新办理印章登记手续。
※进行了印章登记的人员如出境,其印章登记将在其出境之际注销。即使再次迁入相同住所,仍需重新办理印章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