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国人登记证明书更换

在外国人登记法废止(2012年7月9日)时,外国人登记证明书在一定期限内将被视为“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原则上在2015年7月8日之前需要将外国人登记证明书更换为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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