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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登记
担当:户籍居民课 居民登记系
各特别办事处
●印章
在日本,印章与签名具有相同的意义,在签定合同等场合可以使用印章。
可以请印章店刻制印章,并在区政府登记自己的章印。如有必要,还可以请求区政府出具印章已登记的证明。——印章登记证明书。
●不能登记的印章
- 非居民票上登记的姓名、姓、名、别名或部分组合的姓名·别名的文字
- 刻有职业、资格等其他事项的印章
- 橡胶印章及其他容易变形的印章
- 印记面积小于边长为8mm的正方形、或超出边长为25mm 的正方形
- 印记不清楚,文字判读困难的印章
- 凹凸相反的印章
- 其他不适合登记的印章(例:无外框、有缺损的印章、简易印章、戒指印章等)
●印章登记
请本人拿着要登记的印章和有效期限内的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等,向区政府的户籍居民课或特别办事处提出申请。当天就可以办理登记。有年龄限制(满15岁以上者)等一定的登记限制。
如未持有有效期限内的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外国人登记证明书),以及由持有委托书的代理人提出申请,我们将把核对单邮寄到本人家里。请本人或代理人在其后拿着以下材料,到申请的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 回答书
- 登记的印章
- 能确认本人身份的材料
※代理人的话,除登记本人的本人身份确认材料外,还需要委托书和能确认代理人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及代理人的印章。
完成登记后,我们将开具印章登记证(卡)。开印章登记证的手续费为50日元。
●印章登记证明书
需要印章登记证明书的人,请携带印章登记证(卡),向区政府的户籍居民课或特别办事处的窗口进行申领。发放手续费为每份300日元。
※印章登记证明书可使用便利店发放服务领取。详情请浏览9页。
●必须申报的场合(印章登记)
①印章丢失,没有必要登记时 → 印章登记废止申报
②印章登记证丢失,被盗、烧毁时 → 印章登记证丢失申报
③印章登记证污损、损毁等不能使用时 → 印章登记证换证申请
●迁至区外时(印章登记)
如印章登记的人员迁出新宿区,请交还印章登记证。并且还必须在新住所重新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即使迁入迁出前的相同地址,也需要重新办理印章登记手续。
●出境时(印章登记)
进行了印章登记的人员如出境,其印章登记将在其出境之际注销。
即使再次迁入相同住所,仍需重新办理印章登记手续。
●关于不能获得居民票的人士
短期滞留或非法滞留等不能获得居民票的人士,不在印章登记的对象之列。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