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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星期日区政府本厅舍开设窗口
开设场所 | 区政府本厅舍1楼(国民健康保险、区税证明在1楼设立临时窗口) ※前来本厅舍时请使用1楼的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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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时间 | 上午9点~下午5点 |
2022年度的休息日窗口开设日 |
办理事务
可能无法办理需要向其他机构确认的手续。请务必确认下表手续办理时的注意事项(※1~※5)。
受理事务 | 所管辖的课、咨询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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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登记 | 迁入、迁出、迁居、家庭变更的申报(※1) (需要向前住址的区市町村确认时可能无法办理手续。从国外迁入的不予受理) |
户籍住民课 住民登记系 (本厅舍1楼) 电话:03-5273-3601 (日语受理) |
通过个人编号卡、住民基本台账卡进行迁入申报 ※需要事先在前住址地通过卡片进行迁出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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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民的居住地申报 (需提供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证明书(更换为在留卡之前的人士为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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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票的副本、住民票登记事项证明书的交付(※1、※2) (广域交付住民票的副本不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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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住证明书的交付 | ||
印章登记申请、废除的申报(※3) | ||
印章登记证明书的交付 (※4) | ||
特別永住者证明书交付的申请·交付 特别永住许可申请·交付 (需要已办理过出生申报。详情敬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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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编号卡相关事务 | ||
个人编号卡电子证明书相关事务 | ||
户籍 | 户籍申报书的托管 (※5) (申报书的内容确认等在下一工作日进行) |
户籍住民课 户籍系 (本厅舍1楼) 电话:03-5273-3509 (日语受理) |
火化埋葬或改葬许可证、区民葬礼券的交付 | ||
户籍、除籍、原户籍改制誊本、户籍・除籍全部(个人)事项证明书、户籍附票副本的交付 (※1、※2) | ||
身分证明书的交付 (※1) | ||
不在籍证明书的交付 | ||
※不受理非上述户籍的相关证明书。 | ||
国民健康保险 | 加入申报 ※需要丧失社会保险等资格的证明书。没有抚养家人时可以用退休证明书代替。外国人需要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更换为在留卡之前的人需要外国人登记证明书)和护照。 ※保险证的发放原则上通过邮寄。 退出申报 ※需要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证和国民健康保险证。 ※申报和手续原则上需要个人编号或可确认个人编号的资料(记载有个人编号的住民票副本、未进行住址变更等的有效通知卡)和本人身份确认资料(※1 学生证除外)。 |
医疗保险年金课 国保资格系 (本厅舍4楼) 电话:03-5273-4146 (日语受理) |
区税 | 纳税、课税(非课税)证明书的交付(※1) (仅限申报后备案有纳税信息的人士) |
税务课 收纳管理系 (本厅舍6楼) 电话:03-5273-4139 (日语受理) |
可确认本人身份的资料等缺少时,可能无法进行申报,开具证明书。敬请事先咨询。
※1 前往窗口办理的人请务必携带“可确认本人身份的资料”。
代理人办理时,请携带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的身份确认资料。
【可确认本人身份的资料】
- 1件即可的证明资料: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护照、个人编号卡、住民基本台帐卡(附照片)、身体残障者手册、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等
※通知卡不能作为本人身份确认资料使用。 - 需提供2件的证明资料:有效期内的健康保险证、后期高龄者医疗被保险者证、看护保险被保险者证、年金手册、住民基本台帐卡(无照片)、学生证(附照片)等
※2 可申请的人仅限住民票副本及记载事项证明书上的本人或同一家庭的家人、户籍誊本等记载有户籍的人及其配偶者、直系血亲(请携带可确认关系的资料)。
※3 希望当天办理完登记手续时,需由本人直接申请,提交上述(※1)“可确认本人身份的资料”的“1件即可的证明资料”以确认本人身份。
※4 办理印章登记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时,请携带印章登记证(卡)。
※5 前来窗口办理结婚申报、协议离婚申报、领养申报、协议脱离关系申报、抚养关系申报、不受理申报(退回)时,请携带上記(※1)的“可确认本人身份的资料”。
2022年度的休息日窗口开设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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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4月24日(星期日) |
5月 | 5月22日(星期日) |
6月 | 6月26日(星期日) |
7月 | 7月24日(星期日) |
8月 | 8月28日(星期日) |
9月 | 9月25日(星期日) |
10月 | 10月23日(星期日) |
11月 | 11月27日(星期日) |
12月 | 12月25日(星期日) |
1月 | 1月22日(星期日) |
2月 | 2月26日(星期日) |
3月 | 3月26日(星期日) |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