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首页
劳动保险制度
担当:
有关劳灾保险制度由劳动基准监督署管理
有关雇用保险由公共职业安置所负责管理
在日本有保护劳动者的劳灾保险与雇用保险两种制度。
劳灾保险制度指当在公司和事业所工作的劳动者在开展业务时或在通勤途中负伤或死亡时,向其提供疗养补偿、停工补偿、残疾补偿、遗族补偿等。
雇用保险制度指在失业的劳动者找到下一个工作之前,向其发放必要的生活费。对于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来说,除非可明确证明是外国公务员及适用外国失业补偿制度,否则不论国籍都将成为被保险人。
雇主必须缴纳劳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关于雇用保险,其保险费由雇主和劳动者共同支付。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