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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加入了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人
交通事故受伤治疗中接受保险诊疗时请进行申报
因交通事故等第三方(加害方)行为而受到伤害时的医疗费,本来应由加害方按照过失比例负担,但经申报后可适用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接受保险诊疗(也可以为自损事故)。东京都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将垫付医疗费(自己负担部分除外)后再向加害方请款。
使用后期高龄者医疗被保险者证接受诊疗时,请告知医疗机构受伤原因为交通事故等造成。关于事故,除了向警察报案外,也请联系高龄者医疗担当课(事故日起30天以内)。申报所需的资料等详细内容会在询问事故情况后告知,请先联系。
如果采取了不利的和解谈判,有可能无法向加害方请款,请事先致电商谈,充分注意谈判的内容。
咨询 | 高龄者医疗担当课 高龄者医疗系(本厅舍4楼) 电话: 03-5273-4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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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