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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保险制度

担当:看护保险课 推进系

这是一种当40岁以上的人成为投保人并负担保险费、被认定需要看护时,支付一部分所需费用(1成〜3成),利用看护服务的制度。

●加入人
加入人为65岁以上的人员或是40岁-64 岁的加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新宿区进行居民登记的外国人也要加入看护保险。

●保险费
65岁以上人员的保险费按所得等的情况划分为不同等级,每3 年修改一次。
40岁到64岁的人要在缴纳其加入的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基础上,再缴纳看护保险部分的保险费。保险费的金额因所加入的医疗保险不同而异。

●利用看护服务
对于65岁以上的人员来说,只要需要看护,则不管什么理由,都可以利用本服务。对于40岁到64岁的人来说,因脑血管疾病、痴呆等随年龄增大而出现的疾病需要看护时可以利用本服务。
为了利用本服务,必须申请获得看护需求认定·支援需求认定。调查员将访问申报人的家庭和有关医院等,对其身心和日常生活情况等加以调查。并且请本人的主治医生撰写身心情况的相关意见书。
关于所有看护、认定申请的受理等事项,请向高龄者综合咨询中心咨询。

咨询:新宿区政府高龄者综合咨询中心
电话号码: 03-5273-4593・03-5273-4254
(除此之外,区内还有10个高龄者综合咨询中心)

●有关看护保险制度整体情况的咨询
咨询:看护保险课
地址:区政府本厅舍2 楼
我们还准备有英语、汉语、韩国语版本的详细指南。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