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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给付金“临时福利给付金(经济对策部分)”将开始受理申请
在2014年4月消费税率增加后,针对特别区民税未课税人士所发放的“临时福利给付金(经济对策部分)”相关事宜现进行通知。
1 发放对象
截至2016年1月1日在新宿区进行了住民登记,2016年度的特别区民税(均等比例)未课税的人士。
※按均等比例课税者的抚养亲人、接受生活保护的人士等不属于对象(关于接受生活保护的人士等,在保护标准等修订后,根据消费税率的增加而增加负担额来应对)。
2 发放金额
每人15,000日元
特别区民税不进行课税的大致所得额・收入额
工资所得者 | ||
---|---|---|
区分 | 所得额 | 2015年内的大致工资收入 |
单身 | 35万日元 | 100万日元 |
夫妇(1) | 91万日元 | 156万日元 |
夫妇、子女1人(2) | 126万日元 | 205万9,000日元 |
夫妇、子女2人(3) | 161万日元 | 255万9,000日元 |
公共年金领取者 | |||
---|---|---|---|
区分 | 所得额 | 2015年内的大致年金收入 | |
单身 | 年满65岁 | 35万日元 | 155万日元 |
未满65岁 | 35万日元 | 105万日元 | |
夫妇(1) | 年满65岁 | 91万日元 | 211万日元 |
未满65岁 | 91万日元 | 171万3,000日元 |
※( )为抚养亲人等的人
3 申请书兼请款书的寄送
2017年3月8日(星期三)起依次向对象人士寄送。
4 申请方法等
申请书兼请款书收到后,请填写必要事项,与附件资料一起用回信信封寄回。附件资料包括确认给付金转账账户的“存折或现金卡的复印件”、代理申请时确认代理人身份的“驾照复印件”等。详情请确认申请书兼请款书中同附的申请指南。
直接携带办理手续时,在临时福利给付金等对策室(本厅舍6楼)受理。2017年3月9日(星期四)~4月7日(星期五)(3月17日(星期五)除外)在区政府第一分厅舍1楼大厅设置的受理窗口受理(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休息)。
申请后如无问题,经过1个月~1个月半左右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汇款的2、3日前将寄送发放决定通知书。
5 申请期间
2017年3月9日(星期四)~2017年9月8日(星期五)
注意!
请多加注意假冒给付的“汇款欺诈”和“盗取个人信息”。新宿区绝对不会向各位区民直接打电话或访问谈及临时福利给付金等事宜,也不会要求操作ATM(银行、便利店等的现金自动支付机)。此外,向手机等发送给付金的相关邮件后也不会要求回信。
咨询
●关于申请手续
新宿区临时福利给付金等专用电话中心 电话:0120-78-9292(免费)
对应语言 | 日语、英语、中文、韩语 |
---|---|
开设期间 | 2017年3月9日(星期四)至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 (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休息) ※3月11日(星期六)、12日(星期日)、 18日(星期六)~20日(星期一)开设。 |
受理时间 | 上午9点~下午5点(星期二至晚上7点) 电话中心由接线员介绍给付金的制度、申请方法、申请书或发放决定通知书的寄送情况。 “我是否缴纳住民税?”、“是否属于给付金的实际发放对象?”等单独内容请向下述临时福利给付金等对策室咨询。 |
●新宿区临时福利给付金等对策室 ※日语受理。
电话: 03-5273-4351 Fax: 03-5273-4366 邮编160-8484 歌舞伎町1-4-1(本厅舍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