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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婴幼儿医疗证及儿童医疗证
将在9月9日(星期五)寄送给补助对象者。新的医疗证为“淡绿色”。
到9月末之前未收到时敬请联系。
儿童医疗费补助对象
到义务教育结束前(满15岁后的第一个3月31日)
学龄前的孩子为“婴幼儿医疗证”,小学·初中为“儿童医疗证”。
有效期
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或满15岁后的第一个3月31日(婴幼儿医疗证为6岁))
补助内容
适用健康保险后的“医疗费自费部分”和“食物疗养标准负担额”
※不能使用婴幼儿·儿童医疗证,在医疗机构等窗口支付了保险诊疗费的自费部分时,请附上收据(原件),从就诊日的次日算起,5年内在担当课或各特别办事处申请补助。也可受理邮寄申请。另外,恕不承担邮寄未送达等责任,敬请理解。
咨询 | 儿童家庭课儿童医疗・补贴系(本厅舍2楼) 电话:03-5273-4546 传真:03-3209-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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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